索 引 号 | 01441649/2022-23862 | 分 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9 |
文 号 | 泰财综〔2022〕12号 | 有 效 性 |
各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综[2022]20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资金,将相关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快直达资金支付进度。
三、各区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三、各区应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按时实现绩效。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情况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泰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