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泰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并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本部门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文件: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解读信息或实施细则。
(三)规划计划: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中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资金信息: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及落实情况,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及落实情况。
(五)民生公益:区划地名命名、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行政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泰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泰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mzj.bjzjzh.com/)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 http://mzj.bjzjzh.com/。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申请的提出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在泰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在线提交,凡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开申请,应到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按规定提交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泰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mzj.bjzjzh.com/。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泰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分别给予答复。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泰州市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523-86198830,传真号码:0523-86198870,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26号,邮政编码:225300,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本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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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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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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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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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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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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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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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证件名称* |
| 联系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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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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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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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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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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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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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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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标注*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选择在“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项填写申请人信息。